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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酒泉商标注册的作用

作者:http://www.bolimianbanjg.cn 时间:2021-02-06 08:13:13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提高知名度是需要进行商标的认证,认证之后会对本公司的产品起到很多的效果,以下就由小编针对商标的作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可以了解到商标的相关知识。酒泉商标注册的作用:

1、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2、商标注册也是一种无形资产;

3、商标可以转让、许可给他人,实现其价值;

4、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管等等;

5、注册商标是取得专用权的前提,只有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即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任何个人、组织、团体不得非法使用该商标;

6、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资产,凝聚着生产者、经营者的智慧和劳动,体现着企业的经营成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品牌战略的有效实施,商标的价值会不断提升,其增长速度可能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增长;

7、注册商标是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依据。一个设计精美、独具魅力,且能够保证长期反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起到推销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消费的广告宣传效应,会在相关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当中形成一种信任,代表了一种稳定可靠的质量水平,成为产品质量的象征,直接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量。

注册商标对消费者的作用商标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核准注册,其生产经营者也比较注意产品质量,消费者可以通过核实注册商标的相关资料来核实商标权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消费者购买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其权益保障性稍大。

当然识别商品质量仅仅看商标注册与否是不够的,还要了解与商品质量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制造或经营厂家的信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识别商标是否已注册主要是看商标旁边有无注册标记。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三种情况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种类商品的一般图形,如以椰子图形作为椰子汁的商标,以棉花图形作为棉花糖的商标。商品的型号,是指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图形、型号。商品的名称、图形、型号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外,还有其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虽然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标中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是绝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因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种商品的代名词,致使该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又如某一产品系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在仅有该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公司注销了商标可以转让,许多企业面对同行间的竞争压力或者自己企业的不断扩大不得不进行企业注销。那么公司注销了商标可以转让吗?公司注销了商标可以转让公司注销了商标可以转让吗?公司注销了商标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47条: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所以公司注销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需要在公司注销一年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一年后没有办理商标转移手续的,则此商标就可以被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同时公司注销对于商标的处理,也要依照公司不同的情况,处理商标的方式也不同。

处理方式:

(1)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商标,企业清算时未对该商标作出处置的,在其后的转让中,转让人需为乡镇企业的主管单位、乡镇政府的企业资产总公司,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国有资产局,但要出具相关的权属证明。(2)私营企业的商标,企业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的,又无法定承继人的,视为放弃该商标,在企业注销后,不能再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3)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商标,在其企业注销后,其负责人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在工商部门开具的出资证明之后,可以办理转让。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都可以“刷脸”开户,这不仅方便了大众,而且让金融、证券、互联网等行业竞争多了一种“神器”。这件神奇的专利,是年轻的“85后”发明人印奇与他的小伙伴们在众创空间中联合创办的旷视科技的“杰作”。短短两三年时间,“创客”印奇已经登上了“福布斯2015年中国30位30岁以下成功创业者”榜单。截至目前,全国已登记的众创空间已经超过2300家,众创空间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重要基地,也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集聚地。

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这将为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的发展增添新动力,从而也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D打印的小提琴、长笛、黑管,宛然一支乐队呈现在人们面前。在苏州苏大天宫众创空间中,一排排3D打印机正在工作,各种玲珑剔透、精巧别致的3D打印产品整齐摆放在台案上。“我们已经提交了30余件3D打印方面的专利,并实现了产业化应用,可以打印出与国外一样高质量的产品。”苏大天宫众创空间总经理袁方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对此颇为自豪。

据介绍,在总面积5.2万平方米的苏大天宫众创空间中,集中了启点咖啡、36氪、百度创业中心、创客邦、蒲公英、清华启迪等36家创新型孵化器,免费工位5100个,吸引孵化了414个项目,其中86个项目获得市场融资超4.8亿元,云计算相关创业项目137个,带动了4000余人就业,吸引了来自马来西亚等国际性创客团队,以及来自上海、、北京等地的大学生创客团队。苏大天宫众创空间提供约330个精细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如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咨询、税务申报等,平均每周举办各类创客活动20余场,每月活动80余场,截至目前,共举办600余场创业活动,其中举办大型创业大赛近20场,如首届苏南全球创客大赛、“创客天堂”互联网创业大赛等,有力推动了众创空间中创新创业的开展。这个众创空间不仅大多数“创客”以专利孵化产品,而且在创新之路上不断成长,近2年来提交专利申请4000余件,其中50%是发明专利申请。

与苏大天宫众创空间相似的是,在郑州高新区众创空间,也集中了新材料、无人机、机器人、环境保护、智能家居等创客团队,提交了一批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在辽宁,创业工坊、创梦工厂、银岗创客咖啡等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茁长成长,专利创造和运用迈上了新台阶。“我们赶上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美好时代,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有知识产权引路,有众创空间的平台,我们才有可能成就创新创业的梦想。”印奇等“创客”的感言,道出了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的心声。

《意见》作出相关部署,通过建设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多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曹新明表示。的确,根据《意见》部署,一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选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贯通的众创空间,促进制造业增效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三要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其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事实上,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断推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开展创新创业。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出台,其中均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支撑和保障。2015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有效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切实保护好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

“通过政策的力量、各地的努力和全社会的行动,就一定能在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业热潮,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动能,做出新贡献。”曹新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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