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7732605906

酒泉源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酒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的应用场景

酒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的应用场景

作者:http://www.bolimianbanjg.cn 时间:2021-03-10 08:05:53

酒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可以应用在哪些场景?听小编为你介绍:1、行业内通用的词汇被注册为商标后,相关经营者为了防止对方垄断可以提起无效宣告。但这种情况,其实大多数被无效宣告的公司都挺无奈的,例如朗科的“优盘”商标就因为商标不当使用,沦为通用词汇而被人宣告无效。

2、商标进入初审公告后,会留3个月的时间,如果没有人异议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图形商标并不容易被监测到,因此许多商标权人是过了很久才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商标被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3、使用商标过程中,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为了避免败诉并确保继续使用商标,许多被告会对原告所依据的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只要证据足够充分,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成功。

4、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现相同类似商品上已经有他人注册商标存在,选择以无效宣告方式排除障碍。不过提起无效宣告一般需要拥有在先权利,因此这种情形也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如果是同一家公司,想在原来商标的基础上申请新的商标,直接申请会被自己的商标近似驳回,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原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如今申请专利所需要的费用是非常的少了,这对专利人来说是一种专利补贴,大大减轻专利人的经济压力,对于专利申请补贴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来看下:

1、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2、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4、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5、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6、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7、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近日知识产权界一直在流传快时尚男装品牌KM商标侵权一事,起因是5月31日,执法机关接到北京商标权利人举报后,联合佛山市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对卡门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处,出动100余警力,现场查处侵权货物数十万件,涉及案件货物近亿元。据悉,卡门公司在其门店及T恤、裤子、鞋等产品上使用KM商标,然而该公司KM商标多年来一直未曾在服装产品上注册,仅在睡眠用眼罩上享有商标权利。

也就是说,其在眼罩之外的产品上使用KM商标均属于侵权行为。尽管法律有限地承认商标的在先使用,以对抗那些恶意抢注与仿冒商标的不诚信行为,但这一制度并非可完全依赖。至少,它无法事先成为企业的护身符,避免那些突如其来的烦恼。近日引爆知识产权界的KM商标纠纷,就证明了这一点此事给了广大商家一个警示,在使用商标前最好提前注册,这样才能免除后顾之忧,不至于付出惨痛代价后才追悔莫及!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以商标局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所以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做好以下措施:

1、在前期申请时期要仔细核定申请项目,可以通过正规代理机构完善商标注册细节,以及对企业后续延伸产品项目进行多类别防御注册保护,避免后续因关联类别被他人抢注或因在延伸商品服务类目上没有注册而使用导致侵权纠纷。

2、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异情监测,针对他人抢注、榜牌行为及时发现,尽早处理阻止。

3、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谨慎使用核定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避免因后续商标使用不当造成商标侵权,而蒙受损失。

4、在后续商标使用过程中与代理机构保持沟通,遇到侵权纠纷时可以更好的采取合法有效措施积极维权,还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进一步调整品牌准确定位,这样才能让企业品牌可持续更长久的稳健发展。

商标权利用尽,也被称为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商标权利用尽,也被称为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商标正常情况下一般会附着于商品之上,从市场上合法购买到商品的人依法对商品享有所有权,依物权理论,其有权以转售等方式来处分商品。但我们知道,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本身又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应当有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许可。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物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如果允许商标所有人限制商品购买者的转售或其他处分行为,就会影响到商品的自由流通行为,同时也会对他人所有权构成限制。此外,商品转售人本身并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主观意图,客观上由于商品确实来自其实际提供者,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因此,法律规定,商品在首次投入市场后,转售人在本国境内的因转售而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权利用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践中也基本没有出现相关的案件,倒是与权利用尽相关的“反向假冒”行为被明确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但是,应当明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用尽应当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之一。

 

版权所有:酒泉源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